3.3 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地位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十一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上海发明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其专利权。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申请周期,虽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不同,但是在侵权法律保护方面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区分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一样的。
至于企业经常误解的在侵权保护时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地位更高,原因并不在于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而在于两者在权利稳定性的区别。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质审查,因此在侵权纠纷处理时,一般需要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评价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机构,用来进一步确定其权利要求的稳定性。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评价报告做出后,两者在侵权界定和法律保护上,并无任何区别。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专利无效
专利权经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PCT国际申请
PCT的含义
PCT = PATENT COOPERATION(1) TREATY
专利合作条约 (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现阶段PCT成员包括144个国家和地区。
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PCT的主要特点
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1定国的国家局完成。
PCT的主要特点
是专利“申请”体系而非专利“授权”体系;
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只有发明或实用新型才可以通过PCT靠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或类似权利得到保护。
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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